《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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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是必须不能盲目推广否则会带很多问题。
2023-08-22 13:23
曼莉
这个问题很重要确保主要农作物推广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023-04-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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