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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在推广前应进行哪些审核

农信网 2022-12-24 05:15:01 农业种植技术 220

主要农作物在推广前应进行哪些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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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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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 ]

    审核是必须不能盲目推广否则会带很多问题。

    2023-08-22 13:23

  • 曼莉

    曼莉

    这个问题很重要确保主要农作物推广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023-04-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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