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首页 > 畜牧养殖 > 饲料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分别有哪些 (2)

饲料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分别有哪些 (2)

农信网 2014-02-10 07:46:56 畜牧养殖 311

饲料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分别有哪些 (2)

1.4 讨论

《食品法典——良好动物饲养规范》《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因用于全球饲料工业企业的饲料原料采购与接收管理,因此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而这些原则在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饲料原料采购与管理部分中全部有应用。我国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结合自己的国情和饲料安全管理体系特点,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原料供应商评价、再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原料验收制度、原料验收标准、进货台账、仓储管理、原料卫生检验内容与要求等,内容更完整,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便于广大企业执行和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另外,我国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4]属于肯定列表,禁止在饲料、饲养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物质等强制性标准[5-6]、法规属于负面清单。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7]中许多饲料添加剂是可在限制条件下使用的。

2、标签

2.1 《食品法典——良好动物饲养规范》(CXC 54—2004)的基本要求

标签上应明确说明使用者应如何处理、储存和使用饲料和饲料原料。标签应符合任何法定要求。适当时,标签或随附文件应包含:有关饲料拟用于动物的种类或类别的信息;饲料的预期用途;饲料原料列表,包括必要的添加剂信息,按配方中百分比降序排列;制造商或注册人的联系信息;注册号(如有);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批次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在……(某日期)前使用”。

2.2 《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要求要点

产品标签应向用户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正确处理、储存、使用饲料和饲料原料,并防止健康危害进入食物链。应对用户进行充分培训,以完整理解和正确使用标签信息。

当某些饲料或饲料原料喂给不同品种或类别的动物时,对人类健康的风险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标签中应提供饲料所针对的动物品种和类别的信息。

与饲料和饲料原料来源相关的所有标签信息(例如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批次标识、生产日期、原料清单、定量原料组分声明、使用说明、储存条件、最佳储存时间)对于记录保存、可追溯性/产品跟踪和产品召回(如有必要)至关重要。这些信息也有助于“先进先出”。

加药饲料标签或随附文件应提供有关兽药活性成分、饲料拟用于动物的品种和类别、用途或使用指南、警告和警示声明的具体信息。警告声明包括停药(停用)时间和其他与保护人类健康相关的声明。

2.3 我国饲料法规标准对标签要求要点

我国的饲料标签是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648—2017饲料标签》[8]的规定。该标准对饲料标签制定的基本原则、应标示的基本内容(包括卫生要求、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产品标准编号、使用说明、净含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方法、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其他要求)、基本要求等都做了详尽规定,可满足饲料行业管理、使用要求。

2.4 讨论

我国的饲料标签标准涵盖了《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中标签部分的全部要素,且结合国内实际操作性。而加强对用户的标签知识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3、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可追溯性与记录保持

3.1 《食品法典——良好动物饲养规范》(CXC 54—2004)的基本要求

饲料和饲料原料(包括饲料添加剂)的可追溯性应通过适当的记录保持来实现,以便在出现饲料安全问题时及时有效地撤回或召回产品。应保持饲料和饲料原料的生产、发放和使用的记录并随时可用,一旦发现有饲料安全问题时,可迅速将饲料和饲料原料追溯到前一来源和后一个接收者。

3.2 《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要求要点

可追溯性或产品追踪工具应能够在饲料/食物链的任何特定阶段(从生产到分销)确定饲料从何处来(后退一步)到何处去(前进一步),以实现饲料/食品检验和认证体系的目标。

饲料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取决于:组织和产品固有的技术限制(即饲料原料的属性、批量大小、收集和运输程序、加工和包装方法);应用此类体系的成本效益;来源国和目的地国的要求。

在设计可追溯性系统时,饲料企业应根据预定原则(见表1)确定其目标。

可追溯性或产品追踪的应用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可追溯系统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必要程度。

由于饲料和食品生产管理的整合需要越来越多的需求和信息,因此需要更复杂、更详细的可追溯性系统。所以必须开发能结合实际、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的设备项目和设计、IT解决方案、生产工艺设计等。

有关饲料厂可追溯体系的更详细信息见该规范原文。表2为饲料厂的饲料可追溯体系的要求和措施举例。

3.3 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对追溯性要求

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要求饲料生产企业要做好从原料接收到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生产全过程的35项纪录,为饲料和饲料原料的追溯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未明确提出可追溯性的具体要求。

3.4 讨论

饲料和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做到产品可追溯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是要为进入饲料厂的每一批次的每一种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购入的产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混合原料)、中间产品(厂内配置的小料或预混料)、每天安排生产的每一品种的每批产品、每次的冲洗料、调质制粒、挤压膨化、成品包装的每种产品的机头机尾料、落地回收料、不合格产品、设备中清扫出的残留料等分配一个唯一的批号或编码,并按此批号记录到该批原料在生产系统中流经的所有工段或工序的记录表单中以及库存、检化验单中。对于某些散装原料(如玉米小麦、DDGS等),可能会有不同来源的原料进入同一筒仓或其他散装库中,此时可以采用将进入同一仓库的不同来源散装原料赋予合并后的批号,以便于示踪或追溯管理。由于有了唯一批号,则可以准确做到先进先出、精准使用,确保饲料安全。从这一立场看,我国应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增加这样的要求。

请先登录后才能复制内容

注册 登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暂无评论,欢迎沙发
客服 客服 VIP 关灯 顶部

扫描或通过加QQ号3024107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

周一至周五 10: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