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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病的综合防治猪病防治基本原则

农信网 2022-12-07 03:35:01 养猪 483

猪病的综合防治猪病防治基本原则

猪场疾病的防治应从猪的繁殖、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抓起,针对传染性和非传染性两大类疾病,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一)加强饲养管理

要按照猪的品种、年龄、性别、体重、体质、性情等不同,分群饲养,分别采取不同的饲养标准和饲养管理方法。注意猪舍通风、光照,保持适宜的温、湿度,为猪群提供最合适的生活环境;科学调制饲料,保证各种营养成分齐全,搭配合理,比例适当;防止各种有害因素的不良刺激,以保证猪只正常生长。

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可以有效地预防疾病的发生。

(二)坚持自繁自养原则

自繁自养是封闭饲养的具体体现,可避免购买时带来各种传染病的危险。从防疫角度讲,猪场应尽可能自己完成种猪更新,自己选留后备猪,不要轻易引种。如必须引种时,引种前应对种猪场全面咨询,了解猪种的饲养管理、免疫程序、周边疫情等。引进的种猪要远离生产区隔离饲养3 一6 个月,发现情况立即予以确诊和处理。观察期间,可据本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引进猪进行免疫和常规免疫,如无异常情况,可将本场行将淘汰的公、母猪与之混养,使引进猪建立适应本场实际的免疫力。

(三)加强检疫

应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和本场疫病的流行现状,制定有效的检疫程序,定期对猪群进行抽样检查或全群检查。及时隔离、淘汰某些有特定病原体的感染猪。新购人种猪、饲料及其他产品时,也要进行检疫。发现一般传染病或烈性传染病,应按国家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四)严格消毒

加强养猪场的卫生消毒,可以杀灭存在于空气、土壤、用具、垫草、粪便以及饲料、饮水等媒介中的病原微生物,从而切断传播途径,有效地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消毒的目的可分为三种:预防性消毒(即平时的定期消毒)、临时消毒(发生传染病时进行的消毒)、终末消毒(在疫区解除封锁前进行的全面消毒)。消毒的方法可分为物理消毒法、化学消毒法和生物消毒法三种。生产实践中常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

消毒应定期进行,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相应的消毒方法,如冲洗、煮沸、日光曝晒、消毒药物熏蒸、浸泡或喷洒等。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选择高效、低毒、价廉、使用方便的消毒药物,并保证有足够的浓度、用量和充分的作用时间。

(五)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是利用疫苗、菌苗、类毒素等生物制品,激活机体的免疫系统,建立免疫应答,使机体产生足够的抵抗力,从而保证群体不受病原侵袭。集约化养猪场应根据猪群的免疫状态和疫病发生情况,结合当地和周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制定适合本场猪群的免疫计划。

免疫接种是猪场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接种前,应对被接种猪进行详细检查,对正在发热、体弱、有慢性病及妊娠后期的母猪,如果不是直接受到传染病的威胁,最好暂不接种。如当地发现疫情,应首先安排有关传染病的紧急预防接种。对已染病或处于潜伏期的猪应严格消毒隔离,不能再接种疫苗。接种前认真检查所用疫苗,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并按要求稀释使用。凡属人畜共患疾病的,应注意个人的防护。接种后,可能会有厌食、过敏、孕猪流产等不良反应,要注意观察,对反应较重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疫苗的种类、接种的日龄、剂量、注射部位、接种次数及间隔时间等均对免疫效果有着直接影响。一般来说,灭活苗比较安全,但免疫效果差。弱毒苗产生的免疫力强,但有可能散毒或返强,安全性较差。过期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免疫效果。首免时间过早,可能因母源抗体存在而降低效果,过迟会使猪群处于易感的危险中。免疫接种的方法有注射、口服、喷雾等,不同的疫苗接种方法、部位要求不同,必须按说明进行。只有接种到要求的部位,机体才会建立起快速的免疫应答。

部位不准,则效价降低或无效。接种的剂量不能随意增减,用量不足,不能激活免疫系统;用量过大,可能因毒力过大造成接种强毒,反而致病。使用几种疫苗时,不能随意联合接种,以防止出现干扰现象。采取饮水免疫时,应保证每头猪能饮到大致等量的疫苗。为避免交叉感染,接种疫苗时,应做到一圈换一个针头。疫苗应在低温、避光的条件下妥善保存,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多余的疫苗要集中处理,不能随便抛弃。

(六)药物预防

对于一些尚未研制出有效疫苗进行预防的传染性疾病来说,药物预防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目前用于预防的药物有两大类,一类是用于杀灭体内外病原体和寄生虫的抗菌添加剂,如土霉素、伊维菌素、磺胺类药等。在预防猪传染病时,短时间使用是有益的,但使用过滥,将导致病原微生物对这些抗药物产生抗药性,同时也会造成药物在体内的残留,影响肉的品质。另一类是微生态制剂,是利用动物正常微生物群制成的活菌剂。

它不针对某一特定疾病,可以明显地改善猪的生理功能,提高动物对腹泻类病原的抵抗力,安全,无毒副作用。常用的有调痢生( 8501 )、乳康生、促菌生(止痢灵)等。在服用微生态制剂时,禁用抗菌类药物。进行药物预防时,应选择敏感药物并交替轮换,以免产生抗药菌株。加人饲料中时应拌和均匀。猪在出栏前一段时间应停止使用,以避肉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

(七)扑灭疫病

发现疫病或可疑传染病时,应及时将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报送有关部门。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确诊,并追查疫源。将病猪和可疑病猪隔离,划定疫点疫区,严格封锁。封锁区内,严禁猪只及其产品流动,直到最后一头病猪痊愈、死亡或急宰后,再经过该病的最长潜伏期,若无新病例出现,经过全面彻底的消毒后,可以解除封锁。

对被传染病污染的场地、用具、猪舍、运动场、工作服及其他污染物,应彻底消毒。垫草予以焚烧,粪便深埋或进行发酵处理。病死猪一律深埋。

积极治疗病猪,减少损失。对疫区假定健康猪和受威胁区的健康猪,应使用免疫血清或疫(菌)苗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尚无疫苗的传染病,可进行药物预防,有助于尽快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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