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农药名称规范化,也确保能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农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第944号公告、第945号公告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农药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农药单制剂名称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混配制剂名称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简化通用名称一般不多于5个字;对于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
使用商品名称作为农药名称属于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特提醒农药生产企业、广大农民朋友、植保科技工作者注意识别。
ぁ墨小五&
农药名称规范命名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权益重要举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加严格管理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23-12-29 13:52
新加坡护士
@唯舞恋恋农药名称规范命名对于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需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产品识别和监管更加有效。
2023-09-09 10:31
唯舞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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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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