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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农信网 2024-03-08 20:41:14 综合内容 586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通告指出,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公安局将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加强对毒品原植物的管控,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举报任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同时,通告还强调了对涉及毒品原植物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处罚,提醒人们警惕并远离毒品犯罪。这一举措彰显了公安机关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决决心,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对于毒品危害的警惕和防范。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我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工作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51-35233720或110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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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 哆哆蒲公英

    哆哆蒲公英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力度,彻底根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为县城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2024-03-08 21:28

  • 凡人~不烦人

    凡人~不烦人

    支持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的举措,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健康稳定。

    2024-03-0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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