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则
第条名称
本合作社名称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目和任务
合作社是在农村集经济组织基础组建农民自愿成经济组织目在于联合养殖业者开展规模经营提高养殖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经营范围
合作社主要经营以范围业务:
1.畜禽养殖、育种、加工、销售及配套服务;
2.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服务;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四条组织形式
合作社采取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
第五条地址
合作社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构和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
合作社成员必须为农民或农民集经济组织并认本章程。
第七条董事会
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合作社成员推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设名主席。董事会负责向成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董事会推荐并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三人。理事会负责指导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经理
合作社设立经理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名主席。
第三章出资与股权
第十条出资与股权
会员加入本合作社前必须缴纳定数额入股费用并认购合作社股份。每股面值为___元每个会员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社出资5%以。会员权益按照认购股份比例分配并享有投票权。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成员权利
成员有权参加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合作社利益分配和收益分红。
第十三条成员义务
成员应支持和维护合作社利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保证向合作社提供高品质生产和服务遵守合与章程规定。
第五章分配与分红
第十四条利润分配
合作社经营得净利润经过扣除公积金、基本建设等分配给合作社会员分配比例按照认购股份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分红
合作社分红间、比例、方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成员大会批准。
第六章纳税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
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缴纳企业得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收。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各类票据并保管好各种财务资料。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并报成员大会审核。
第七章组织改组与解散
第十八条改组
会员大会决定改变本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全会员以三分二以股东投票通过。
第十九条解散
合作社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发展经营会员大会决定解散合作社必须组织清理财产并按照股东认购股份比例分配清算财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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