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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死猪加工(未能获利先进班房)

农信网 2023-01-26 04:42:01 畜牧养殖 294

收购死猪加工(未能获利先进班房)

罔顾他人食品安全,为谋取个人利益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却在即将流入市场之际及时被公安机关拦截。5月1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刘某是长期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肉销售的人员,2016年11月8日上午,刘某在其自建房处向绰号为“阿定”的人收购了15头死猪。收购后,刘某在自建房内对15头死猪进行加工分解,并准备将加工分解好的猪肉拿到市场销售。当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遂到刘某的自建房内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已分解的猪肉、猪头、猪内脏等生猪产品,加工分解好的生猪产品共重1848.3公斤。经检验、检疫部门检测,抽样的猪淋巴结检测结果显示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伪狂犬病病毒均呈阳性。案发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生产、加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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