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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外的养猪场如何整治呢

农信网 2023-01-07 06:44:01 畜牧养殖 847

禁养区外的养猪场如何整治呢

近日,因私设暗管违法排放养殖粪便和污水,山东省莒县有3家肉鸭养殖户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如此严厉的惩处,正是为了巩固去年肉鸭养殖污染治理的成果。

而作为畜禽养殖大县,莒县仅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就有43个,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困扰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一大顽疾。

莒县副县长王兴展说:“我们在去年整治肉鸭养殖污染的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通过限期停养、建设治污设施、粪污综合利用等措施,大力推广沼气生态环保养猪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规范、生态、可持续发展。”

实施专项整治

严格养殖准入

一户养鸭、全村遭殃,污水横流、恶臭难闻,这曾经是肉鸭养殖污染的真实写照。

去年莒县把肉鸭养殖污染列为农村环境整治头号工程,实施专项整治,严格养殖准入,全县3312个养鸭棚完成发酵床改造2309个,改型、转产、拆除1003个,肉鸭养殖废弃物实现零排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在肉鸭养殖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县委、县政府把“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列为12件为民办实事之一,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是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养猪污染专项整治,莒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与养殖户签订停养或达标整治协议书,落实“一户一案”整治措施,引导养殖大户、养殖小区、相对集中的散养户通过多种筹资运作模式建设沼气工程,确保达到长效治污的目的。

莒县环保局长赵西全告诉记者,莒县还成立了5个督导验收组,分片负责全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和验收,不定期印发整治情况通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将根据莒县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单独落实20分的考核分值,考核结果计入各乡镇(街道)年底综合考核。

洛河镇镇长徐延杰对记者说:“我们这次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社区、村的年度综合考核,对生猪养殖统计不全、不实的,未按时间节点上报的养殖户,每发现一个,分别扣所在村、社区年终考核10分、5分。对年底未达到整治要求的,所在村、社区年终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划养殖功能区

实施分类整治

“禁养区内现有生猪养殖场,全部限期停养或拆除。严禁禁养区内新上生猪养殖项目。”这是《莒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里做出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的养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于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莒县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也均为畜禽禁养区。

禁养区内的养猪场限期停养或拆除,那禁养区外的如何整治呢?

莒县环保局副局长刘全信告诉记者,对禁养区外主要是区分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达标整治标准为没有粪污直排口;采用干湿分离、干清粪处理方式,减少污水排放;落实“雨污分离”要求,养殖污水不采用明渠输送;配套建设容纳能力足够的干粪堆场,周边设置具备防渗、防漏、防冲刷、防雨淋、防流失功能的围挡;建设沼气工程,发酵池大小要与养殖规模相适应,沼气池冬季要建有保温棚;确保将沼液投用至农田、无溢流现象。禁养区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生猪粪污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措施,确保达到环评验收要求。

据记者了解,对整治完成的养殖场(户),都是由镇上与县里进行逐户验收,达到要求的发放《准养证》继续养殖。有些镇还规定,对未经达标验收的养殖场主,到期不停养的,组织镇供电部门给予停电,国土、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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